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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异化多年,与初衷背道而驰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

“驰名商标”自2001年问世以来,已被商家“利用”了10多年,也忽悠了消费者10多年;以至于,在消费者眼中,“驰名商标”就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商品优质和名牌的象征。可以说,对“驰名商标”的尊崇,在消费者心里已经根深蒂固。


但是,随着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加强,中国国内同时又出现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各种各样的误读和滥用,以及在评定驰名商标过程中的漏洞和弊病。
事实上,早在2014年4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在5月1日后,广告宣传中禁用“驰名商标”字样。然而,时至今日,“驰名商标”仍被一些企业当成荣誉称号使用。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申“企业不可将驰名商标作荣誉称号突出使用”,并将加大查处力度。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在《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是一个荣誉称号,也就是说商标的知名度并不是法律赋予,也不能够赋予,可是这么些年,它被急功近利的投机取巧者利用,以至于被慢慢异化,影响到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个好的品牌,是要经历市场的考验和消费者的层层筛选,一个好的品牌打造,不单单是一个好的广告、好的名字、好的产品、好的理念、好的服务,而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商标注册只是一个起点,能否在这个起点之上做成更多的付出和努力,才是一个品牌运营者需要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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