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哪些办法追回呢?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摘要: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率就越来越低了,大部分都是因为商标名称相同或相似被驳回。但是如果被驳回的商标你已经在使用了且有一定的知名度了,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自己肯定是不想放弃的,甚至感觉已经商标成功的注册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那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办法追回吗?
一、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二、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保护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路,希望大家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希望大家能够明白,不管你的商标被抢注是否可以拿回来,都是需要耗时耗力耗资的,所以建议大家在未注册商标成功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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