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如何正确使用,才能防止被撤三?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商标注册成功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理由,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同样重要,那怎样才能防止商标被撤销,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 实时关注商标状态。申请人地址变更的,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商标被人提起撤三申情之后,商标局将依照商标注册地址向注册人下发答辩通知书,如果此时注册人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却没有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的,将可能会导致注册人不能及时收到答辩通知,错过答辩期限导致商标无效。
2.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原则上是在指定商品上获得专用权,商标实际使用中需与注册一致。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更换商标设计、增加商标元素(如文字商标更换为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扩大使用商品范围、注册人主体发生变更合并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起相应的注册或变更转让等申请手续,避免因商标使用不规范而导致的商标使用证据不被认可,最终造成商标被撤销。
3.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及时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商标被别人提起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提供撤三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无法提供或者材料无效的,商标将被撤销。因此,我们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该格外注意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比如商标适用产品/包装的照片、宣传合同和发票、委托印刷商标合同、产品销售发票等能够体现商标实际使用的材料,都可以保留作为证据材料。此外,因为商标撤三申请对商标实际使用时间有严格要求(撤三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因此,留存证据材料时,能体现商标使用时间的证据材料更要格外注意,比如发票开具日期,合同签订日期,网络宣传和广告发布时间等。以上证据材料充分,才能在撤三答辩中从容应对,保证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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