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正丨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商标补正是指,在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资料需要修改补正,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以下是商标补正时常见的一些问题及解答。
1、问: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答: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2、问:申请时,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通知书?
答: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请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名称。
3、问: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请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两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4、问:在商标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答: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补充→商标补正丨商标图样、商品名称等问题,如何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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