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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签订合同后,立马享有商标权吗?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3-01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很多人出于节约时间的考虑,选择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已注册好的商标。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那么,合同签好后买家就能立马享有商标专用权吗?

商标转让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但合同生效并不代表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据此,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不仅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还需要经过商标局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核准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即使受让人根据合同支付了转让价款并实际使用商标,在转让未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前,仍不发生注册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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