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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相关奖励政策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2-11-04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一)资助条件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2、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

2、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011-202012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3、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二)资助标准

1、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2、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件。

商标品牌奖奖励

 (一)申请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和地理标志权利人;

(二)资助内容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奖励,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每个奖励100万元,地理标志权利人每个奖励50万元。

其他奖励

(一)贯标: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贯标单位,并被评为重庆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家的后补助资金支持。

(二)将贯标达标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创新专利导航、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海外专利布局、风险防控等市级项目申报立项的基础条件。

(三)对贯标达标单位在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称号方面,在争取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方面,在申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创新资金等项目支持方面,在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支持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考虑。

                              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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