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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是乡村振兴“加速器”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4-29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不能仅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而是要以县域为重点,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县域是中国特色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腹地,对于促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乡村振兴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已进入城乡融合发展的加速期,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城乡互补、工农互促、共同繁荣为特征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尚未完全形成,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形成了一定制约。主要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有待缩小、文化鸿沟有待跨越、空间布局有待优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尚存壁垒、农村金融保障尚存障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均衡、公共服务供给仍存差距、发展机制体制仍待完善等。

  城乡融合是乡村振兴“加速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在充分把握基本国情与农情、顺应城乡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以城乡融合发展重塑乡村系统。

  具体来看,要进一步统筹县域和城乡发展体系。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完善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促,解决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广开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富裕渠道。要坚持绿色理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促进生态系统和谐。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农耕文化特质,走文化兴盛之路。持续优化空间格局,在县域范围内规划多层级发展节点,推动相关产业及设施在城乡间梯度布局。

  要进一步畅通县域要素流动渠道。优化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完善对返乡下乡“双创”人员的扶持机制,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及市民化。破解农村土地改革实践难题,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农村土地的生产力。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及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筑好工商资本下乡“防火墙”的基础上,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持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要进一步提升县域基础保障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档升级,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覆盖范围,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强化主体责任,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引领性,提升制度保障供给质量,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还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融入乡村,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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