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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小农户进市场能力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4-29

  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有效培育,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让更多农民过上富足幸福的生活,值得关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基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目标,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的生产经营活动,高效配置农业领域中的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等投入要素,为社会提供标准化、商品化农产品的经营组织。近年来,这类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加速释放。目前,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390万家,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4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专业人才匮乏、机制体系创新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单一、经营能力较弱、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需要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质量效益与竞争力,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数字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为家庭农场产品销售提供便利服务。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章办事,提升规范运行水平。

  其次,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增强和提升经营主体的能力。引导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的现代农业组织体系。鼓励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新经营模式,增强支撑产业功能。

  再次,深化社企对接。鼓励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选址贴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企业服务下沉,激发主体发展活力。

  最后,健全服务体系。创新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等选聘辅导员,加强对辅导员的岗位培训,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创建相关的服务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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