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大热,专利铺就数字货币“钱”途!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4-29近年来,随着“币圈”的火热,数字货币、比特币、加密货币等新生概念走入了大众视野。自从多国央行决定发行自身的数字法币之后,数字货币与大众的距离越来越近。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白皮书,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在全国各地逐渐铺开,数字货币离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更进一步。笔者从数字货币的相关概念、发展脉络及分类入手,围绕目前全球的数字货币专利申请发展趋势,分析数字货币相关专利的发展方向,以期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参考。
“出身”大不同 关于数字货币内涵的界定,是一个伴随实践发展逐步深化认知的过程。在数字货币之前出现的类似概念是电子货币,如储蓄卡、银行卡等,之后出现了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此时,数字货币仅仅是指利用数字技术承载的交易媒介。在数字货币概念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加密数字货币成为目前数字货币的主流概念。各国央行的研究报告对数字货币的相关概念给出了官方注解,专家在相关研究中或沿用央行的解释,或对央行的定义进行修正与拓展,目前对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内涵经常交叉混合。 目前数字货币尚未出现一个统一规范的定义,在实践中,数字货币的概念非常宽泛。英格兰银行认为,数字货币是仅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支付手段。在不同语境下,数字货币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目前,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 根据发行者的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 数字货币由于其天然具备货币的流通属性,因此数字货币的部分相关专利申请可能会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针对违反法律这一点,主要是指可能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规定的要点在于印制、发售货币,如果只是单纯的数字货币的流通,则不会违反该条法律规定。因此,如果申请人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发行货币的发行机构,要注意专利申请是否存在发行货币的行为。针对妨碍公共利益这一点,最典型的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相关交易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性,从而妨碍了公共利益。 笔者以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和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WPI)数据库作为数据来源,对数字货币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了检索和分析,检索范围为2006年至2022年12月之间公开的专利申请文献,基于获得的检索数据,得到了专利申请趋势、专利申请的地域分布、技术分布等信息。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申请从2013年开始线性增长,在2017年、2018年迎来了指数级增长,之后一直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但在2022年开始大幅度下滑。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发现,2013年是大量投资者涌入比特币交易的时间,2017年至2018年是比特币价格的第一个高位,价格一度从几百美元到达了一万多美元,而2022年则是我国打击比特币相关交易,抛弃“挖矿”机制的一年,各类数字货币价格均大幅度跳水。 领域有“分工” 可以看出,数字货币专利的申请趋势和数字货币的市场火热程度呈现正相关。从专利的地域申请趋势来看,在2016年之前,大多数的专利申请都在美国,2016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实现了反超并保持领先至今。从目前的专利申请总量来看,排名依次为中国、美国、韩国、日本、欧洲。值得一提的是,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数量独占鳌头,由此可见,我国央行已经对数字人民币进行了充足的专利布局。从数字货币专利的技术构成来看,超过半数的申请属于G06Q分类号下,具体来说,是以G06Q20/06(专用支付电路)、G06Q20/38(支付协议)、G06Q20/36(电子钱包)、G06Q20/40(授权)、G06Q40/04(交易)为主。重要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超过半数集中在实现数字货币相关的功能上,包括交易兑换、电子钱包管理、数字货币IC卡、充值等方面,还有一部分专利则聚焦于数字货币所涉及的加密算法和数字货币的整体架构。此外,在美国专利局,还存在一部分“挖矿”机制相关的专利申请。 部分专利致力于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与结算,例如公开号为US20160342977A1的专利申请,提出了一种用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交易系统,主要着力于能够在多个区块链上进行多个数字货币的交易。其采用的手段是对不同区块链的多个私钥进行哈希处理,以获得层次结构密钥,针对其设置相关的分配和解析规则,从而实现跨区块链、跨数字货币种类的交易。该专利申请获得了超过300次的引用。公开号为US20150324764A1的专利申请,通过设计加密方式和数字令牌,使用户能够使用针对不同的交换媒介或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货币来进行交易,也获得了大量的引用。公开号为CN105681301A的专利申请,提出了一种结算方法,通过发放不同交易权限的CA证书,来进行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的结算,省去了中介、纸质合同的参与,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并且引入了监管功能。该专利申请也获得了超百次的引用。公开号为US20150046337A1的专利申请,提出了一种离线的数字货币交易的方法,通过离线平台,将虚拟货币转换为二维码、声波等形式进行发送,完成交易。还有许多优秀的中国专利申请,也搭建了安全、高效数字货币的交易系统,自行设计了身份认证、加密解密算法、数字证书等底层规则。 还有很多专利搭建了数字货币的管理系统。公开号为US20150371224A1的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数字货币基础设施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将管理系统集成到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中,创建出更加安全的数字货币系统。公开号为US20150220928A1的专利申请,搭建了购买和出售数字货币的平台,买方或卖方可以参与虚拟货币的即时交易。需要注意的是,该美国专利申请在中国不会得到授权,因为其涉及到了数字货币的买卖,破坏了金融秩序,妨碍了公共利益。 正如前文所述,有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集中在实现数字货币相关的功能上,例如公开号为CN113139806A的申请,提出了数字货币的智能IC卡,公开号为CN109544127A、CN107369010A、CN115018479A等申请设计了数字货币的电子钱包等等。 国外对数字货币的研究起步较早,也掌握了许多相关的加密算法和区块链技术。而我国起步较晚,追赶速度很快,相关专利申请不光涉及数字货币的进一步应用,也在尝试对底层系统进行改进,数字人民币未来可期。(邹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本文地址:https://news.jyip.com/xinwenzixun/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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