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必须注意这些细节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04商标转让是我们获得商标的快途径。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商标转让带来很多麻烦。这是一个困扰你的常见问题清单。
提出申请并收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
然而,未注册的商标可能有被拒绝的风险。转让后,风险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
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当你想购买想要的商标时,可以先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地位,看看该商标是否被撤销或注销。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不履行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在续展期或展期内的转让,双方应记住在合同中提出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商标已过展期,转让将不予批准。
受让人转让商标前,应当知道转让人是否已将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
根据《解释》第二十条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标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可以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的转让达成协议,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转让前,受让人应当注意所转让的商标是否已被质押或者冻结。
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和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间和质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
为了骗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反复转让商标,欺骗急于取得商标证的受让人。
因此,受让人需要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调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的姓名是否与申请人的姓名一致。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否则,商标转让申请将得不到商标局的批准。
如果双方都是公司,则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证明公司经营正常。如转让双方或一方为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不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转让人的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局将要求及时更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按照规定改正的,不予批准或者视为放弃。
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执照的信息一致,因此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地址已经变更。同时,变更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者企业名称。否则将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双方的印章或者签名应当与商标申请书一致。
在目前的商标转让实践中,商标局并没有强制提交转让公证书。
审查员认为转让人的签名、公章与申请不符或者在审查转让过程中有疑问的,应当发出更正通知书,要求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对商标转让书进行公证,特别是因商标交易而进行的转让公证。公证可以证明转让人的意图是真实的,主体资格是合格的,有利于保护商标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
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商标转让当事人的诚信,防止欺诈,防止虚假转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损失,从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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