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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完成注意事项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04

为了获得商标权,我们需要对商标进行注册,但商标注册的成功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可以,有几点我们必须注意。

尽快使用商标,别提“撤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只有不断地使用和宣传商标,才能提高商标的有名度,使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出名!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符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被他人质疑的,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将有关材料邮寄给商标注册人,并提醒其予以答复。商标注册人因收不到答复而错失答复,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如果我们想将注册商标用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我们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此,建议在初次申请商标注册时,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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