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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商标转让工作须注意的四个问题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04

随着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逐年增加,具有良好意义和无限创意的商标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商标几乎被拒的现象越来越多,因此,购买商标成为扫清注册障碍,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效途径。因此,小编就商标转让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购买商标有两个原因:一是申请的商标被原商标屏蔽;二是直接购买想要的注册商标直接使用,以节省各种费用。种情况是常见的,一般是因为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的相似度很高,即使提交批驳答复的概率很小,也必须通过购买在先商标来扫清障碍。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的商标是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全名,或者与企业名称十分接近,商标局很可能认定其商标易造成转让混淆,不予批准转让。因此,在购买该商标时应慎重考虑交易风险。下面就商标转让实践中的下列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1、 商标交易前的尽职调查

知己知彼永远不会结束。商标申请注册需要12-18个月。一些商标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因此,在购买商标时,需要全面了解所购买商标的状况。

常见的方式是在商标局网站上通过开放查询系统查询商标的完整申请和注册过程,一般包括申请日、注册日、专有权到期日、是否续展、是否有驳回案件等,异议、转让、许可、质押、无效、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等。如果是申请中的商标,需要关注其现状,是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是否被驳回,是否提交驳回审查申请,是否已进入异议程序等,属于注册商标的,重点询问注册是否具备许可、质押、无效、三年不使用撤销等条件,属于困难重重的商标的,显示过程将非常复杂。它需要根据时间点来分类。必要时,需要查询该商标的各种公告信息,以确认该商标经历过什么,目前的状况是什么。

此外,无论是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还是在注册过程中,都要关注商标的现有权利人。商标正在转让的,应当确认受让人,锁定商标的实际所有人。由于商标局公开信息滞后,以上信息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完全依赖。在实践中,合适的题材规模越大,购买难度就越大。如果权利人有很强的实力,笔者的观点是先联系其商标代理机构,看看是否有交易的可能。

通过对商标状况的查询,我们对要购买的商标有了一定的了解,进而判断要购买的商标能否终注册;如果商标已经注册,则需要对其权利的稳定性作出初步判断,笔者认为需要考虑综合以下几点:

首先,商标本身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条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关于重要性和功能的禁止条款、第四十四条款的欺骗条款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上述条款的,申请中的商标很可能不通过审查,初审中已经公告或者注册的商标也随时提出异议或者无效。

二是商标本身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关于商标、代理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抢注、地理标志、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在先权益、恶意抢注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请中的商标很可能不通过审查,初审中已经公告或者注册的商标也肯定存在异议或者无效的风险。恶意侵犯商标权益的,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三是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是否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变更注册项目,成为通用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有上述情形的,可以撤销注册,因此在后续的商标使用调查中需要重点关注这些情形。

综合以上风险评估,申请中购买商标的风险,一般不建议在购买商标上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资金;购买注册商标的,商标被撤销后三年内不得使用的风险,商标的重要性是否降低,一般都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

除了对商标档案的调查和对商标权稳定性的评价外,在商标购买谈判前,还必须对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主要集中在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如是否使用过,谁是商标的使用人,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何(主要调查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和范围方法,以便初步判断商标的价值,评估谈判的难度。根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还需要调查商标是否可以撤销,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是否存在后续维权的可能。在这一步中,重要的一步是找到真正合适的人。

2、 交易前谈判

之所以强调要找到真正的债权人,是因为在实践中,谈判往往是与债权人的代理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的,所以需要仔细确认自己是否有权代替债权人行使权利,后能否签订真实的商标转让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以利于转让的顺利完成。

此外,谈判中买方的身份将直接影响商标贸易伙伴的投标。如果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谈判,卖方很容易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推断出买方的经济实力,因此在现实中,往往是以小公司的名义直接进行谈判,以降低交易成本。这个环节的变数,所以要时刻注意谈判对方的动向。

3、 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一旦谈判成功,就必须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虽然目前不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转让合同,但签订完全一致的转让合同将为受让人提供有力保障,因此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要在合同中列出商标名称、商标号和商品类别,明确规定转让价格、各节点的支付时间和比例,建议在商标局批准转让后,规定比例的终支付方式,从而降低受让方的交易风险。

第二,转让人应当承诺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转让商标。转让未经批准的,转让人应当全额退还,并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这样的协议是为了避免因商标查询系统更新不及时而导致受让人与非商标所有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的情况。总之,应当尽量避免受让人支付对价而未取得商标转让许可。

转让人还应当承诺,转让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与原登记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完全一致,提供的营业执照相同。如有不一致之处,转让方应如实向受让方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转让未经批准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此外,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承诺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对可能影响商标权的各种情况,如商标是否被撤销三年而未使用等,作出具体约定,而被保护的后续权利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商标是否因其固有的缺陷、演变和在先权利等原因终无法取得权利或无效

后,提供注册证书、变更证书、续展证书和商标使用证书,作为受让人付款的前提条件或转让人的重要义务。受让人未按期提供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提供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商标转让合同签订后,后一步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转让人提供自愿转让的公证书。双方提交商标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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