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能导致商标转让无效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0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无效: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已经过期,在六个月宽限期内未申请续展,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被商标局注销的商标。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组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核准备案,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登记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注册以商标所有人和专有权的确定为基础。擅自变更不受法律保护。
4、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后,可以为有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也可以联想到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转让时,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混淆、误解,法律规定,商标局对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未将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的。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当然,导致商标无效的案例很多。因此,小编建议,即将办理相关业务或正在办理相关业务的用户,在办理相关事宜前,应咨询专业机构,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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