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告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最高非法经营数额达2000余万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17原标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16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互联网
摘要:医美市场鱼龙混杂,要想安全地得到美,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监管主体的依法行政外,也需要我们消费者有一双慧眼。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集中审理了5起有关销售、假冒热玛吉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共判处汪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期分别从一年二个月到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3万元到1400万元不等。
在该批案件中,可以发现制假产业链几乎渗透了热玛吉项目的全流程——从制假生产,销售中转,再经医美机构流入消费市场。其中非法经营数额最高的被告人汪某某,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
目前,上海普陀法院尚有另外2起侵犯热玛吉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让我们品案明鉴,在追求美的同时,学会擦亮双眼。
制假上游:从仪器整机、手柄、探头再到商标防伪,均为假冒
2020年起,广州蓓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蓓某公司)在未取得索塔(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热玛吉注册商标的仪器及配件。
该公司招募了一批员工,分流程制假:其中,首先由江某某负责产品研发、梁某某负责统筹整机及手柄、探头等配件的生产和售后维修、陈某某负责采购生产、销售所需各类材料、朱某某负责加工生产仪器主机、手柄的电路板、李某负责加工生产仪器手柄、由张某某负责组装整机、最后由任某某负责对生产的仪器整机、手柄等配件“检测合格”后入库供后续对外销售。
那么,假的热玛吉产品又是如何达到“检测合格”的?
多名制假员工坦言,他们制作设备(制假)只要保证探头的灯能正常显示亮了,上脸使用的时候让客人感觉热热的就行。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销售商汪某某从蓓某公司进购假冒涉案品牌仪器的整机及探头、手柄等配件。蓓某公司由于来不及生产,对部分整机进行分拆发货的方式,而发货的散件上已印有涉案假冒商标标识,并完成了仪器程序中假冒商标标识的植入。所以,汪某某另外的组装行为只属于简单拼装,不涉及制假核心主体行为,并非生产性组装。
经认定,汪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0余万元,构成数额巨大。法院判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判江某某等制假员工七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两年七个月不等,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蓓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苏某某另案处理。)
制假中下游:“二次回收热玛吉”探头及耗材流入美容机构
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销售商王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从制造商郭某某(另案审理中)等人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热玛吉探头及耗材等。后又将上述探头及耗材销售给韩某某、简某(另案审理中)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2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王某某处扣押二次回收后改造的4代热玛吉探头4902个、5代热玛吉探头41个及凝胶、负极片等物,其中光热玛吉探头货值金额就高达110余万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韩某某又伙同杨某某,把从王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假冒热玛吉探头、耗材等物,通过中间销售商吴某某销售给上海雅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及雅某丽德医疗美容门诊(南京)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8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某某暂住地扣押未使用的4代热玛吉探头53个、5代热玛吉探头17个,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韩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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