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7-19摘要: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时,只会对该商标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是否缺乏显著性等,而对于某些侵犯在先权利和是否恶意抢注等,都是无法判断的,因此出现了商标异议,而被异议人则需要通过答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时,需要注意哪些呢?
1、在论证商标不相似时,从商标的声音、形状、含义等方面进行描述;它认为商品不相似,并解释了与商品本身的差异,特别是是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
2、如果异议人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具有在先权利,应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说明。这些都是反对者的有力理由和论据。
异议人在商标申请和注册中主张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主张在中国保护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因为中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申请和注册的原则,在中国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要答辩,需要逐一反驳反对者的理由,理由合理,有理有据。反对者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的答复是有根据的,不是由空捏造的。
4、根据《商标法》规定,答复期限为被申请人收到答复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逾期答复视为未答复;答辩材料的补充不是不确定的,所以如果答辩还需要补充材料,必须及时提交。
5、异议答辩需要专业团队来做,有经验的机构安排专人写案,完成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反驳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尽可能允许其申请的商标注册。
当然,商标局应当在作出异议裁定后,将异议裁定发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的结果有两种。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商标注册初审同意的;
2、异议成立的,原初步核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注册申请转入申请商标异议裁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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