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有版权,岂能随意用!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24“我们发现一些网站未经许可公开售卖出版社的标准文本,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处理呢?”近日,由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主办、以“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主题的标准版权保护工作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李连胜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引发业界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0月10日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和“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我国一直致力于标准文本版权保护,成效显著,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与此同时,标准文本版权保护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尤其是未经许可网络复制、销售标准文本的现象较为突出。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建议,要运用多种方式,多措并举破解标准文本保护难题。
标准保护遇挑战
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国际上,标准都是以文本的形式获得版权保护。在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标准版权归属于发布单位,其中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仅由出版单位享有出版权,并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免费公开。
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标准行业蹄疾步稳,保护成绩有目共睹。数据显示,2021年,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对主流内容分享平台以及电商平台开展侵权盗版监控,共通知删除相关侵权标准文档14万余项,封禁含有违规上传侵权标准文档的用户50余个,举报侵权商家28个,删除侵权商品链接300余条。近期,标准文本版权保护实践也取得新的进展,如在国家标准版权保护方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侵权盗版标准案中,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向被侵权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在地方标准版权保护方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森林建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地方标准作为智力创作成果,凝聚了工程、科学领域的智慧结晶,具有独创性,以文本形式表现的规程标准,具有可复制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特征,属于著作权法调整范畴,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标准文本版权保护规则亟待进一步明确,尤其是数字化、网络传播带来的挑战亟待破解。“目前在网络上标准文本侵权盗版行为还比较复杂,版权保护面临挑战。”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亚江在会上表示。
新兴技术解难题
如今,侵权盗版标准文本通过网络、数字化传播问题越来越突出,行为更加隐蔽分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低价提供侵权盗版标准电子文本或盗版链接,或通过贴吧、文档分享平台、P2P下载工具、网盘、微信公众号等非法提供盗版标准文本,与传统侵权盗版行为相比更加隐蔽、分散,造成相关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诉讼难。
解决保护难题,新技术大展身手。“对于线上盗版文本,我们用传统的方式很难发现,这就需要借助最新的技术手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认为,利用新技术进行监测,能及时发现盗版,有助于权利人进行维权。虽然标准文本版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但还面临诸多问题。
面对标准文本版权保护新形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建议,各方要共同努力,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同时推动完善标准版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不仅如此,还要积极宣传普及标准版权知识和政策法规,营造保护标准版权社会氛围等。
当然,在积极开展标准文本版权保护的同时,更要畅通正版标准文本传播渠道,满足社会各界对标准的各种需求。中国标准出版社法律事务部主任花建华介绍,为了让标准文本用户及时获得正版标准文本,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推出形式多样的标准信息服务和标准知识服务,包括标准电子阅览室、标准下载打印、标准全文数据库定制、标准查新、标准信息推送,标准指标和术语查询等服务,同时积极拓展标准资源合作,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标准资源服务,此外,还在京东网、当当网等平台上开设旗舰店,促进标准文本的发行传播。(本报记者 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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