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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环境 激发创新活力!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24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强化种业企业原始创新保护有何意义和影响?对标该意见,种业企业下一步又应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的种业知识产权保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强化种业企业原始创新保护有何意义和影响?对标该意见,种业企业下一步又应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种业产业,也为种业企业创新发展增添更多信心和底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表示,依据《指导意见》,有关企业需紧跟政策,综合借助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强化企业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企业植物新品种管理水平,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从而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套牌侵权的假种子、实质相似的“仿种子”问题依然突出,侵害了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

  对此,我国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再次强调了种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2021年7月9日审议通过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种子法,通过升级法制保障,激励市场主体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今年两会期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呼声不断。

  《指导意见》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新修改的种子法的具体体现。《指导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加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活力、调动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对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指导意见》的相关举措,一直致力于牡丹新品种研发的洛阳国家牡丹园主任孙国润颇有体会。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国家牡丹园近年来通过实施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项目,不断加大牡丹育种创新投入,在牡丹新品种培育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选育出一大批牡丹新品种。“2017年11月,洛阳国家牡丹园通过中国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上新’了‘黄焰’‘黄蝶’等6个牡丹新品种。2021年5月,通过中国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上新’了‘春神’‘变叶墨香’等11个牡丹新品种。”孙国润表示,加强育种创新投入,不仅能加强基础科研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助推育种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

  创新与维权信心增强

  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侵权等工作列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大大增加了种业企业创新与维权的信心。

  “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创新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指导意见》提出,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这些实实在在的保护举措让种业行业存在的假冒伪劣、冒牌种子等行为‘无处遁形’,让真正有能力、有实力的育种创新企业对政策有信心、对市场有信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张述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去年12月,我们培育出的水稻新品种‘R莉丝’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目前,我们利用‘R莉丝’配组的‘野香优莉丝’成为全国优质杂交水稻的‘当家花旦’,年推广面积达到200多万亩。”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敬昭表示,新品种培育需要协同推进,正如《指导意见》要求的,育种产业需要形成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种植基地、推广目标市场等多方共建的产业链,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推广育种创新企业的科研成果。

  数字经济背景下,《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种业数字化建设。“对于育种创新企业来说,确实需要协同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和生物技术的深度融合。”在李菊丹看来,育种创新企业应携起手来,统筹推进种质资源收集、分类、鉴定和利用,加快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和其他育种创新成果的互益分享,加快完善现代种业全产业链。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育种创新企业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下一步,种业企业要不断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诚信经营,推动构建较为完备的育种产业全产业链,为打造农业‘芯片’和实现种业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李菊丹表示。(本报记者 李 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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