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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穷竭是什么意思呢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4-24
摘要:商标权利穷竭是商标法的重要原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首次将带商标商品投放市场后,对该商品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再控制其流通和转售。该原则旨在防止商标

摘要:商标权利穷竭是商标法的重要原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首次将带商标商品投放市场后,对该商品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再控制其流通和转售。该原则旨在防止商标权滥用、平衡商标权与公众权利、保护消费者选择和市场竞争。



   商标权利穷竭,也称为商标权利用尽,或商标权利耗尽,是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放市场后,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再控制该商品的进一步流通和转售。

   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目的:

   1、防止商标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

   2、平衡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利和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3、保护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条件:

   1、产品来自于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

   2、使用商标的行为方式符合市场的通常认知或商业惯例;

   3、并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案例:

   【南肖墙丸子汤店侵害商标权案】

   原告徐某取得了在第30类调味品等商品上的“南肖墙”文字商标,并委托食品企业为其加工“南肖墙牌(注册商标)鲜香调味料”,专门供其“元南肖墙丸子汤”加盟店使用。而被告太原南肖墙丸子汤店与德阳市野阳食业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委托野阳公司加工其店内专用的“南肖墙丸子汤专用鸡味调味料”。原告徐某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被告加工和销售的调味料与原告注册的商标并不相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其次,根据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原告将带有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无权再控制该商品的进一步流通和转售。

   但是,商标权利穷竭原则并不意味着商标权人的权利完全耗尽。商标权人仍然享有对商标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商标权人仍有权对商品的流通和转售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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