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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管理问答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4-29

  问:如何向欧洲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用?

  答: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及欧洲专利局《关于费用的细则》等的规定,欧洲专利在授权前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缴纳下列费用:第一是递交申请阶段(或请求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应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指定费等;第二是检索及实质审查阶段,应缴纳国际检索费、欧洲检索费和审查费等;第三是维持及授权生效阶段,应缴纳维持费、授权公告费等。此外,根据需要还须缴纳转让登记费、异议费等其他费用。

  欧洲专利申请需要自欧洲申请日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专利申请日第三年起每年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维持费,直到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当年。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则无需再缴纳维持费,开始向指定进入的国家缴纳年费。向欧洲专利局缴纳费用有三种方式:直接向欧洲专利局账户缴费或者转账至欧洲专利局账户(不接受支票缴费);通过在欧洲专利局设立的授权扣款账户缴费;通过在线缴费系统缴费。

  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费用的缴纳要求如下:第一,所有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的费用都必须以欧元缴纳。第二,缴费时一定要写明申请号(非公开号)和缴费代码。第三,从授权扣款账户向欧洲专利局支付费用必须提交授权扣款的指令,指令必须清楚说明缴费目的,明确每种费用的缴费金额,并指明授权扣款账户账号。

  欧洲专利局的费用减免制度仅与专利申请本身有关,与申请人无关。《关于费用的细则》中规定费用的减免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鼓励官方语言非英语、法语、德语(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的成员国的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欧洲专利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设置了部分费用减免的政策。二是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设置了一定条件下审查费减免的政策。除上述两种情形的费用减免外,还有一些国际合作层面的政策性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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