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课堂上课啦!用好专用权质押,盘活无形资产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4-29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用并实际控制的行为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称为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作为担保物权的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的特点。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是指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用以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中的财产权经评估或协商后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商标权利人运用商标的知识产权价值,盘活商标无形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新的质押品和融资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据民法典、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到开展相关商标受理业务的窗口办理,也可到商标局委托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商标必须为已注册商标,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注册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或者虽超出有效期但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未被注销、撤销或宣告无效;没有其他导致商标失效的情况等。本文地址:https://news.jyip.com/xinwenzixun/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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