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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04

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商标转让业务越来越普遍,商标注册难的问题显而易见。因此,许多企业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商标转让。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因此,双方必须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虽然转让协议或合同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要文件,但仍需引起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约定的。

例如,重庆某公司与福建某公司达成协议,以35万元购买福建某公司持有的商标。双方签订协议后,重庆一家公司单方面向商标局提交了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经协调,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商标局受理并顺利完成转让。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并公告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签订的时间或者一般理解的其他时间。因此,在企业合并、重组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应办理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

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现实中,一些相关权利人对这一规定不了解、不理解,导致了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均可转让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者转让。例如,尚在申请注册中的第33类丰克斯商标,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20日和2014年1月28日连续三次提出转让申请。

4、 注意商标在转让时的状态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在审查过程中商标权并不稳定,被驳回的可能性相当大。受让人可能花了很多钱买回一个被拒绝的废弃商标。虽然注册商标不存在被官方拒绝的风险,但也存在其他风险。

比如,商标注册三年却没有在市场上使用,这就可能导致被他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等,因此在转让前必须对该商标的状态进行确认,以防范各种风险。

5、 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有一个基本原则,即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解、混淆或其他不利影响。例如,a公司在医疗器械上注册了两个彩虹商标,其中一个是通过与B公司的协议转让的。

如果商标局批准转让申请,将有两家不同的公司同时在市场上使用彩虹牌医疗器械,很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医疗器械来源的误解。

一般来说,a、B公司提出彩虹商标转让申请时,商标局会在审批过程中发出补正申请,办理另一彩虹商标的转让手续。因此,在办理转让手续前,需要查询确认其他类似商品上是否存在需要以转让方名义一并转让的相同或类似商标。

6、 注意及时、正确地答复整改通知单

商标局审查转让申请时,认为需要更正的,发给更正通知书。由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书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由经办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书发给代办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修改通知所要求的期限内补充证书。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转让申请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简而言之,转移失败了。

一、申请转让商标,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受让人的名义,或者以《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的登记文件中登记的商号,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商标转让。以全体合伙人名义共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3)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4) 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所列经营者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5) 受让人申请商标转让时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中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中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自己的农副产品为限。

二、转让人不能盖章转让商标的,受让人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件

例如,企业因合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合并、合并、重组的文件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并、合并、重组的文件应当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当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原注册人不存在的事实。

因法院判决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商标接受企业的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转让人、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三、转让商标为共同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 商标归一人所有,多人转让为共同所有。在填写《转让申请表》时,应在受让人姓名、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并在受让人印章上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填写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姓名表》,并加盖公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无须填写。

B、 商标由多人共同所有并转让给一人的,应当在转让人姓名、地址栏填写原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并在转让人印章上加盖原代表人印章。

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当在转让前填写在其他共有人名单上,并在附页盖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C、 因共有人变更(包括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申请转让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填写在《申请表》转让人姓名、地址栏中。转让人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其他原共有人的姓名填写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姓名表附页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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