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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编者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是对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大小甚至权利的有无进行再次认定的程序,决定着专利权的保护基础,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更好地展现专利复审无效的审理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评选出社会关注度高、行业影响力大,能够诠释专利审查标准的年度十大案件,并于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中进行发布。年度十大案件的评选和发布在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
一根“网线”牵出专利之争!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的代理意见,并且结合在案证据的基础上,最终判决支持了我方诉求,我们对于最高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结果很满意!”东莞光距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光距公司)代理人、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敬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表示,“最高法院对于我方‘网路插头中可供网线插入’属于‘使用环境特征’的代理意见予以支持,不仅加深了知识产权从业者对于‘使用环境特征’的认识,还为后续此类案件
二维码“扫”出专利纠纷!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件涉及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二维码扫一扫,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合议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等法条,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决定质量较高: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逻辑条理清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维持本决定。同时,决定中对权利要求用语的解释
左心耳封堵器能否“封住”专利风险?!
【典型意义】 该案从《专利审查指南》对“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和要求出发,充分论述了对“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能否享受现有技术豁免的认定思路,明确对于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情形,如果证据能够表明专利权人在已经知晓情况后两个月内仍未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则不能享有新颖性的宽限期。 心房颤动(即房颤),是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疾病,房颤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是非房颤患者的5
专利文献馆2022年7-8月公益讲座计划:“专利三性审查实践”专题!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cnipa.gensee.com/training/site/s/37761404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 专利文献馆 2022年7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方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通报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验收结果暨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申报试点情况,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确定在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陕西、新疆
IPlytics盘点标准必要专利年度亮点!
2021年12月30日,IPlytics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Tim Pohlmann盘点欧洲及其他地区标准必要专利(SEP)年度亮点。美国反垄断政策重新达成一致的背景下,例如,最近启动的欧盟与美国联合技术竞争政策对话(EU-U.S. Joint Technology Competition Policy Dialogue)、美国最近恢复了反垄断政策的做法,仅遏制SEP持有人在单个公司潜在的滥用行为,
权利要求涉及数值范围的专利无效问题!
笔者以前进行专利侵权分析或无效分析的时候,总感觉处理权利要求中含有数值范围类的专利比较麻烦。在进行专利风险分析的时候,很难判断相关产品是不是落在这类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比如如下两种:刀片的角度参数:这是一种搅拌机的刀片,相关的发明会涉及刀片各种角度数值范围,比如,“所述刀片3与固定板5之间的倾斜角度为50-59,所述刀片4与固定板5之间的倾斜角度为40-49”。遇到这种专利,专利工程师得要首先搞清
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打击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成效初显——2021年“蓝天”行动进展⑥!
去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9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停业的重处罚,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有效震慑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代理机构,彰显了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的决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非正常专利代理工作,2021年,共约谈代理机构2000余家,督导地方对19家专利代理机构和11名专利代理师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局直接作出吊销5家机构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停止4家机构专利代
韩国发布专利和商业秘密战略指南!
2021年12月22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和商业秘密战略(IP-MIX)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制定最佳的技术保护战略。在专利和商业秘密[1]保护中,不是仅以其中一类来保护研发成果,而以是否容易被模仿等为标准,适当地选择和组合专利和商业秘密,以确保对成果进行全面保护。[1] 专利是在技术公开的前提下,对该技术享有20年的独占使用权;而商业秘密是只要持有者能够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便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