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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lytics盘点标准必要专利年度亮点!
2021年12月30日,IPlytics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Tim Pohlmann盘点欧洲及其他地区标准必要专利(SEP)年度亮点。美国反垄断政策重新达成一致的背景下,例如,最近启动的欧盟与美国联合技术竞争政策对话(EU-U.S. Joint Technology Competition Policy Dialogue)、美国最近恢复了反垄断政策的做法,仅遏制SEP持有人在单个公司潜在的滥用行为,
权利要求涉及数值范围的专利无效问题!
笔者以前进行专利侵权分析或无效分析的时候,总感觉处理权利要求中含有数值范围类的专利比较麻烦。在进行专利风险分析的时候,很难判断相关产品是不是落在这类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比如如下两种:刀片的角度参数:这是一种搅拌机的刀片,相关的发明会涉及刀片各种角度数值范围,比如,“所述刀片3与固定板5之间的倾斜角度为50-59,所述刀片4与固定板5之间的倾斜角度为40-49”。遇到这种专利,专利工程师得要首先搞清
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打击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成效初显——2021年“蓝天”行动进展⑥!
去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9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停业的重处罚,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有效震慑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代理机构,彰显了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的决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非正常专利代理工作,2021年,共约谈代理机构2000余家,督导地方对19家专利代理机构和11名专利代理师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局直接作出吊销5家机构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停止4家机构专利代
韩国发布专利和商业秘密战略指南!
2021年12月22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和商业秘密战略(IP-MIX)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制定最佳的技术保护战略。在专利和商业秘密[1]保护中,不是仅以其中一类来保护研发成果,而以是否容易被模仿等为标准,适当地选择和组合专利和商业秘密,以确保对成果进行全面保护。[1] 专利是在技术公开的前提下,对该技术享有20年的独占使用权;而商业秘密是只要持有者能够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便可
又一起科创板申报前的专利诉讼和解,警惕海外逐渐增多的IPO专利“敲诈”!
1月14日,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昱能科技”)的科创板首轮回复公布,上市委对昱能科技与美国Tigo公司的两起专利诉讼,以及后续和解签署的许可协议,对公司经营和产品竞争力的影响,进行了重点问询。来源:首轮回复昱能科技成立于2010年,专注于组件级电力电子的研发及产业化,以打造安全智能屋顶光伏电站为使命,以柔性组件级电力电子(MLPE)组件级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开发出更适应市场需求的
统一的标准,割裂的专利,Fortress们的生意经!
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这句不知出处何方的“至理名言”,可以说影响了中国几代知识产权人。大家都不想做三流企业,都想往上做一流企业。可是当有一些中国企业“被认为”已经依靠标准站在山巅之时,才发现,一山更有一山高,在西方世界制定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面前,现实远远比理想更残酷。原以为掌握了标准就掌握了世界,实际上这只是为你打开了通往另一个世界的一扇门而已,在这个制定“规则”的世界里
自3月1日起,国知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行专利审查服务全面电子化,实现专利审批“一网通办”。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电子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验证。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2月9日
高通对联邦快递多件美国专利提出复审IPR,或继续加码物联网IoT芯片布局!
2月11日,高通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交了四份复审IPRs申请,这些被提出无效挑战的专利属于美国联邦快递公司。涉及的四件美国专利分别是:US8,766,797,基于传感器的物流系统US7,623,033,使用传感器网络跟踪物品的方法和系统US9,182,231,使用无线节点网络元素装运的分组包的分层传感器网络US9,974,042,使用分层节点网络对设备进行节
小米“新”购入24件美国专利!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转让记录显示,2022年1月11日,中国手机制造商小米公司从一家名为Ofinno的美国公司名下又受让了24件美国专利(注:可能还包括同族专利)。这已经是小米公司第二次从这家Ofinno公司购入专利了,上一次的转让记录是在2021年7月8日,当时一共有47件专利从Ofinno公司转让给小米公司。去年第一批转让给小米的专利中,以2016年之后申请的专利为主,技术上
怎么看欧盟再次就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2月18日,欧盟再次就标准必要专利SEP及衍生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认为中国的做法违反TRIPS有关协议。在去年7月6日,欧盟就向WTO投诉中国违反TRIPS协议第63条第3款规定,对四起SEP案件(也就是本次投诉涉及的四起案件)缺乏透明性和反诉禁令问题提出关注。中国政府则在WTO规定的答复期内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对欧盟认为有争议的63.3款规定做出了合理解释。据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柯恒教
二维码“扫”出专利纠纷!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件涉及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二维码扫一扫,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合议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等法条,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决定质量较高: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逻辑条理清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维持本决定。同时,决定中对权利要求用语的解释
左心耳封堵器能否“封住”专利风险?!
【典型意义】 该案从《专利审查指南》对“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和要求出发,充分论述了对“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能否享受现有技术豁免的认定思路,明确对于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情形,如果证据能够表明专利权人在已经知晓情况后两个月内仍未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则不能享有新颖性的宽限期。 心房颤动(即房颤),是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疾病,房颤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是非房颤患者的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22〕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为落实《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现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
专利文献馆2022年7-8月公益讲座计划:“专利三性审查实践”专题!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cnipa.gensee.com/training/site/s/37761404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 专利文献馆 2022年7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方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通报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验收结果暨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申报试点情况,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确定在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陕西、新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第一章 总
商标小课堂上课啦!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问:哪些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答: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 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答:异议法定期限为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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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出新规:应对欺诈性申请的激增!
1月5日,美国专利及商标局 (USPTO) 宣布已建立了一个行政制裁程序,来调查违反《商标实务规则》(Trademark Rules of Practice)(注:《商标实务规则》是《美国商标法》的组成部分)的商标申请。面对欺诈性申请激增的局面,USPTO正努力提高美国商标注册的规范性。 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代理公司为商标申请人提供虚假的住所信息、在声明和验证中未经允许输入指定签字人的签名,以及违反
日本IP Bridge与HTC之战继续在中国上演,回顾德国法院裁定侵权但不发禁令!
2022年1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日本IP Bridge的一件中国专利ZL200980126319.6号,名称为“用于触发信道质量指示符的独立传送的控制信道信令”的发明专利维持有效,无效请求人是台湾手机制造商HTC公司。(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虽然HTC此次无效并未成功,但是却再次更新了两家之间长达数年的纠纷状态。在此之前,IP Bridge曾用上述这件专利,以及ZL20131008
